環境保護

111年度 溫室氣體盤查及查證時程計畫執行情況


一、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3月發布之「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路徑圖」,本公司屬實收資本額50億元以下之公司,個體公司(即母公司)應於第三階段適用溫室氣體盤查(即115年完成盤查,117年完成查證),將依主管機關發布之參考指引及相關規定,持續控管溫室氣體盤查及查證揭露時程之完成情形。

二、須分別於111年第2季底前及112年第1季底前完成母公司及集團(包含各子公司)之溫室氣體盤查及查證時程計畫,提報董事會通過。

三、揭露內容:溫室氣體直接排放(範疇一)及能源間接排放量(範疇二)。

四、適用時程:本公司(母公司)適用第三階段,應在115年度完成盤查,117年度完成查證。合併報表子公司則應於116年度完成盤查,118年度完成查證。


五、範疇一到三略述:


六、ISO-14061-1新舊版本說明


七、本公司溫室氣體盤查及查證時程規劃與執行情形如下表,並依規定將執行進度按季提報董事會,111年度已按季提報董事會,時間分別為111年05月13日、111年08月12日、111年11月11日。持續控管溫室氣體盤查及查證揭露時程之完成情形。

  1. 其中於111年05月17日已完成本公司溫室氣體盤查與查證之兼職單位簽呈,由專科服務部及人員作為溫室氣體盤查與查證之兼職單位。
  2. 前述兼職單位工作職掌為負責公司(含合併報表子公司)之溫室氣體盤查與查證作業,並依下表預定時程完成規劃。


八、111年度溫室氣體相關教育訓練執行情形說明


九、本公司依規定僅需揭露範疇一與範疇二之溫室氣體排放,然本公司屬醫療保健服務業,不少業務作業之溫室氣體排放可歸屬範疇三,因此初步目標期待以揭露範疇一至三為目標。